江西文理技师学院中职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评定
时间: 2019-12-24 20:01 浏览次数:
为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免学费资助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为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免学费资助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3】104号)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扶贫办公室、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免学费资助对象:
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第二条 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三条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顺序优先认定:
(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4)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5)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备以上情形之一者,需提交有效证件的原件和街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第四条 学院成立班级、资助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根据本办法在每年9月开始具体实施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学院在三级评审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将受助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无异议后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