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为解决江西文理技师学院安义校区师生用餐需求,现对我校安义校区食堂经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本次招标是为江西文理技师学院安义校区学生食堂伙食供应的服务单位。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的伙食供应保障需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伙食供应服务。引进高水平、高标准、高专业的餐饮服务公司进行食堂承包经营管理,打造新时代校园智慧餐厅,旨在提高招标人食堂的经营效益,提升招标人食堂规范化管理水平,从而更好的保障师生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伙食品质、服务质量的更高需求,提高师生满意度。食堂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保障所有师生各餐次的用餐需求。食堂配置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蒸饭间、洗消间、仓库及售卖间等。提供大伙、早点、风味档口等服务。
二、商务要求
1.承包期限:肆年,即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2.前厅、后厨、室外楼梯、卫生间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须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中标人负责食堂的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招标人仅提供现有设备设施的现状,中标人对食堂所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年检,承担相关费用,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中标方在经营过程中所自行购置的厨具设施设备及其他用具其产权归中标方所有。
4.中标人经营活动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由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的监管。
注:以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三、技术要求
为更好地做好招标人食堂的供餐服务工作,保证就餐营养和卫生质量,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服务费用支出:
1.水、电、气价格标准及收取方式:招标人有偿提供自来水、电、气等,价格以政府规定为准,以上价格随着政府调价而相应调整,用水、用电、用气安全需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二)项目服务要求:
1.经营过程中,所有菜品价格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并接受招标人监督。
2.风味档口经营项目及定价必须与招标人协商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经营与管理要求:
1.食堂由中标方统一经营和管理。
2.中标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中标方应熟悉并执行“五常法”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规范采购、储存、制作和出售饭菜,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留样等制度要求,保持餐厅、操作间、仓库等生产经营场所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做好门前三包,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餐饮服务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依法、诚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中标方自行安排(即中标方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招标人不存在劳务关系),中标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独立承担解决今后可能出现的有关与食堂员工的劳资纠纷。
5.中标方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证件。
6.中标方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
7.中标方必须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中标方须按规范经营,学校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
8.中标方须有详实的、科学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经营方案。
9.中标方必须保证师生早、中、晚餐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价格优惠,不得出售变质、变味饭菜。
10.招标人有义务配合中标方共同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11.中标方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止投毒等安全工作,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12.中标方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工作,服从招标人的各项安排,保证寒暑假等节假日以及各类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段的经营服务。保证一日三餐准时、足量、优质、安全供应。积极配合学校建立完善与师生的交流沟通平台和渠道,接受师生监督。
13.中标方应结合招标人特点,积极响应政府要求,维护高校食堂的稳定。做到品种丰富多样、价格合理,为师生提供价廉物美的优质服务。食堂各类菜肴价格应明码标价,公开合理。早餐、中餐、晚餐均对师生开放供应。
14.食堂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和大宗物资应实行集中采购,做到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保证食品原材料采购可追溯。中标方对采购的原材料,应建立完整严格的索证和台账制度,把好源头关,确保食品安全。
15.中标人只能在食堂经营生产加工食品,不得承接与之无关的相关业务活动(如各类广告业务等)。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的自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服务于本招标项目的团队、历史活动等介绍,并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前三年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三、投标单位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5日,每天09点00分至12点00分,14点0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西省安义县创业孵化街28号(江西文理技师学院)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与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江西省安义县创业孵化街28号(江西文理技师学院)。
(3)报价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可采用密封寄送到开标地点等方式投递标书,投标方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情况下寄达时间须在截至开标时间前。报价方无需到现场开标。(视疫情防控适时调整开标方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疫情期间要求:
①进入开评标地点所在大楼,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原则上一个项目,仅允许采购人、每家投标单位各1-2名代表进入开标室;并在开标现场指导入场人员保持适当间隔距离,请各投标人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在场人员不得脱下口罩。
②开评标前,工作人员应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标评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体温,了解近期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发现情况异常的人员不应允许其参与开标、评审活动,并及时向同级防疫部门报告。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中、重疫区的投标人隔离期未满或未提供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④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招投标监督机构。
⑤以上注意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疫情结束自行废止。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江西省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通知,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发布的最新信息。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江西文理技师学院
地 址:江西省安义县创业孵化街28号(江西文理技师学院)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定义:
1.“江西文理技师学院”系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
2.“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国内供应商;
3.“产品和有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投标费用
2.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合格的投标人
3.1详见投标邀请中“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两部分: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用户需求
四、合同基本条款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书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五、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八、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如有)
九、资格证明文件
十、技术文件(内容可自拟)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将在学校官网上(http://www.jhzyedu.cn/)发布更正公告及上传经招标人确认的澄清文件;
5.2更正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3如果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视为投标人已经全部理解并默认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对于启动评标程序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质疑或投诉,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接受。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变更
6.1如需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http://www.ccgp.gov.cn/)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更正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构成
7.1见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8.1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8.3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序号或顺序编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8.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5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简体中文书写;
8.6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就招标文件内容以“人民币:元”为报价的基本单位作完整、唯一报价;项目涵盖内容均应包含在报价内(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按照不完全响应处理。
9.2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3如果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同时又被招标时所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4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0.证明投标人合格资格的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0.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相关信用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查询。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样本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⑴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
⑵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⑶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
⑷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1.2 本招标文件第四条货物需求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等的资料仅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 伍万元 (¥50000 .00);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转入保证金指定账户,在 2023年6 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到账;
12.2任何未按第12.1条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3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换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4投标人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网上通报;
12.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也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在宣布预中标人之后,预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4.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文件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5.2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15.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4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5.5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盖章处逐一盖章,否则其无效投标;
15.6招标文件所指“公章”不包含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四)开标
16.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16.2在招标人的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开标、唱标。开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在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16.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6.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6.5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五)评标原则、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17.评标专家组的组成
17.1 学校由校内相关业务部门组建评标专家组。
18.开标
18.1 学校在《投标邀请》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有招标人、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由xxx主持,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现场公布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现场公布的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4 xxx做好开标记录,未现场公布的《开标一览表》评标时不予承认。
19.评标原则
19.1在招标人的监督人员监督下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19.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一经发现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9.4评标专家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预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评标程序
20.1评标专家在评标前,由采购人宣布评标纪律和评标原则,并请各评标专家遵照执行。
20.2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⑴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⑵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的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文件规定上述情况确认方式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产品价格单价比重重的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6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2)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3)超出经营范围的;
(4)投标人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7)投标价格不固定的或投标报价超过已公布的采购预算价的;
(8)投标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9)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条款要求的;
(11)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12)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0.7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⑴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⑵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⑶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0.8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9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的符合性检查;
20.10推荐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预中标人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20.11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标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的。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21.评标方法
2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特别说明:评分中如有需要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将原件按顺序单独密封(须附原件清单详细表);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1.2评分说明:
⑴计分方法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分别对每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进行核查。
22.废标处理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⑴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23.确定中标人
23.1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分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
23.2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3.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4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及文件有权进行查询。
24.中标结果公告
24.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将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行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24.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应在中标公告发布期内,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投诉人必须提供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提起质疑的日期等。
25.质疑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5.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原件送达)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5.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否则不予以接收:
(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送达人员法人授权书。
25.4质疑函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不是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或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
25.5质疑函须按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递交。
26.中标通知书
26.1采购代理机构公示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7.2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乙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27.3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若中标人在中标后改变承诺或不能实现承诺将被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接受相关处理;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开通报。
(七)其他事项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28.1与招标人协商一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管理部门。
29.解释权
29.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0.未尽事宜
30.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用户需求
(一)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文理技师学院安义校区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 万元
用餐人数:约 名学生
2、服务内容
(1)甲方安义校区食堂,满足一日三餐用餐需求的餐食(包括大众快餐、各式早点、特色风味等),饮料仅限营业时间销售。
(2)应所留取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样品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3)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江西文理技师学院餐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做到合法、诚信经营,规范、安全生产,维护学校形象和师生利益。
(4)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承担一切经营上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规范餐饮服务和管理,严把安全关、卫生关、质量关,杜绝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必须履行的职责:
(1)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且社会信誉良好。
(2)具有与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贮藏、粗加工及切配、烹调或加工、食品分装及食品加工储存等专用场地,并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和餐饮器具卫生安全。
(4)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
(5)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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